2026年6月11日,海南大学科学技术发展院发布《 关于开展横向科研项目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》。

海南大学在通知中表示,根据《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调查处理规定》(科学技术部令第24号, 2026年3月20日正式施行)、《财政部、科技部关于印发<关于进一步加强科学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指导意见>的通知》(财会〔2025〕30号) 等相关文件精神,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横向科研项目的管理,健全完善科研经费管理和使用内控体系,现决定组织开展横向科研项目管理相关问题自查自纠工作。

2026年3月,湖南省教育厅发布《关于开展横向科研项目管理相关问题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》,明确表示:巡视、审计已发现,省内高校在横向项目管理上存在普遍问题,包括虚增科研项目体量、项目管理缺失、经费使用不规范、挪用结余科研经费等。

对此,湖南省教育厅要求高校倒查3年(覆盖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),覆盖立项/在研/结题的全部横向项目,自查内容包括:是否虚设/虚增横向项目、是否虚假列支与虚开发票套取、是否因结题率低造成结余被挪用、是否存在信息与归档缺失等。 

高校在横向项目管理上确实存在以下普遍问题:

1. 虚增科研项目体量

部分高校为完成科研指标或提升学校排名,存在虚设或虚增横向项目的情况。例如,教师通过自费垫资、借款或编造虚假合同等方式「做流水」,以完成学校规定的横向课题任务,导致项目数量与实际科研活动不符。

2. 项目管理缺失

过程监管不足:高校往往重视项目立项,但对项目执行过程中的进度、质量、合作方履约情况等缺乏有效跟踪和检查,导致项目进展不透明,难以确保项目按计划完成。

档案资料不全:项目负责人对科研档案的积累和归档意识淡薄,存在资料缺失、归档不及时等问题,影响项目验收和后续成果转化。

3. 经费使用不规范

超范围列支:部分项目经费用于与科研无关的支出,如购买个人物品、支付旅游费用等,违反经费使用规定。

虚报冒领:通过虚列人员名单、伪造签字等方式虚报劳务费、专家咨询费等,套取项目经费。

票据造假:使用虚假发票、重复报销发票等手段报销费用,导致经费支出真实性存疑。

对此,高校需继续深化评价机制改革,彻底取消“唯项目”“唯经费”的量化考核,建立以人才培养质量、社会服务实效为核心的分类评价体系。

近年,各地高校自查或严格规范横向项目的消息时有所闻:

骗取科研经费,被判刑数年不等。

广东技术师范大学于今年年初发布《关于开展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和使用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》,自查范围包括2021年至今的所有发生收支业务的纵向、横向、社会服务科研项目。

龙岩学院、燕山大学先后发布通知,要求加强科研经费规范使用,例如严禁利用虚假票据套取资金,严禁通过编造虚假合同、虚构人员名单等方式虚报冒领劳务费和专家咨询费等。

苏州工学院4月初结合巡视整改要求制定了横向项目负面清单。

重庆中医药学院今年5月转发整理的14个科研经费违规典型案例中,引用了包括“通过虚开发票等方式套取横向经费数万元受政务/纪律处分”等情形;另据公开司法判例报道,亦有通过虚开发票、虚构名单套取几十万元科研经费被以贪污罪追究刑责、判处数年有期徒刑的案例。

媒体曝光!高校院长,指点造假。

横向项目本应是高校服务社会、促进产学研融合的重要途径。但媒体调查显示,由于横向课题直接关联收入、职称评审等环节,一些高校教师通过自筹经费、编造虚假合同等方式完成。

据凤凰网此前报道,西北地区某高校教师表示,自己所在的学校明确规定,教授每年完成8万元的横向课题、副教授7万、博士6万、讲师4万,完不成年底就扣绩效奖金;也有教师表示自己所在的学校没有横向课题的硬性规定,但在职称晋升时,如果候选人其他条件接近,那谁的横向多谁就容易评上。

某高校文学院院长甚至点拨学院教师:如果你能拉来横向科研项目,那是你的本事,如果你拉不来,你就去找一个公司做假合同。这位院长还分享了亲身经验。她把自家的房屋装修工程包装成了“人居环境文化主题策划”横向课题,在一番闪转腾挪、略施巧计之后,成功完成学校任务。

3月16日,浙江师范大学印发《浙江师范大学横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(试行)》,明确建立“统一领导、分级管理、责任到人”的横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体制和学校、二级单位、项目负责人三级科研项目经费协同监管体系,并提出六项禁令。

同时,为鼓励教师与企事业单位开展各类横向科研合作,学校提出:管理费横向项目实际到校经费总额比例逐级递减方式进行计提,且扣除学校技术转移中心固定比例后,剩余管理费全额返还二级单位作横向激励、明确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量,让教师明确感受到“项目做得越大、负担越轻”。

多地密集开展横向科研专项自查整治,既是对课题灰色产业链乱象的及时纠偏,更是以制度堵漏重塑科研本源、回归产学研务实合作的必然之举。